民族医药的生产性保护与生态性保护
时 间:2009-11-18 14:21:03 责任编辑:qiao
近30年来,特别是从1984年9月全国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我国民族医药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第一,藏、蒙、维医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国有民族医医院200个,编制床位9021张,卫生技术人员8484人。其中藏医医院69个,蒙医医院58个,维吾尔医医院40个,傣医医院1个,其他民族医医院32个。藏、蒙、维医均建立了高等教育和科研院所。
第二,发掘整理取得巨大成就。历史上没有文字和医学文献的少数民族,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成效显著,陆续用汉文编著出版了本民族传统医学的概论、医学史、诊断学和药物学等,其中以壮医学、苗医学、土家医学、瑶医学、侗医学为代表。此外还有仡佬、布依、畲、黎、拉祜、羌、佤、纳西、水、满、毛南等民族,也都出版了本民族的传统医学专著。
第三,22个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中,除毛南、仡佬以外,其民族医药资源底数不清,或调查粗略尚未整理,目前正在设法组织全面系统的实地调查。
第四,民族药工业化生产初见成效。目前民族药成药已有国家标准896个,进入《医保目录》47个,全国民族药生产企业150家,年产值约90亿元。
第五,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广泛重视。目前,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族医药有藏医药、蒙医药、畲医药、瑶医药、苗医药、侗医药、回医药等20个代表作项目。
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我提出4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医药的认识。
民族医药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总称,是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壮医学、苗医学等集合在一起的学术统称和工作定义,是中国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中医学的分支,而是中医学的姊妹。
中国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就是在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的同时,又把中医和民族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高瞻远瞩,全面规划,多方协调,分类指导,扶持和促进中医和民族医在新时期得到更快更好的继承发展。
二是重视口头的传统医药文化的保护和继承。
在中国民族医药中,有文字、有文献的部分尚属少数,大部分是蕴藏在民间的、凭借口传心授的草医草药知识,像壮医、苗医、瑶医、土家医、侗医等,大量的草医草药知识,本来都是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是通过群众记忆和父子相传、师徒相传不断丰富、不断选择、修正而渐趋稳定且经久流传的,其间蕴藏着这个民族最宝贵的生存经验和文化基因,一旦丢失就无法再生。另一个原因是民族医药长期处于“两栖两不管”状态。民族文化工作者认为民族医学属于医学门类,是卫生部门的事;而卫生部门对口承医学能否进入医学殿堂歧见甚多,有的干部甚至持否定态度,于是民族医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学术领域处于“两不管”的状态。近30年来,人们对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傣医学比较重视,认为他们有文献、有理论,而对那些口头传承的医药文化,则认为他们“没有东西”、“没有理论”、“无法考试”,有的采取不承认、不研究、不解决的态度。第三个原因是客观困难。口承的民族医药内容广博而各异,地域性宽,专业性强,队伍参差不齐,自主研究的能力和条件都不足。造成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境地。因加紧口头传承的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显得更加急迫。
三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可从传统文化和医药科技两个层面来考虑:(1)对过去有文献、有基础的民族医学如藏、蒙、维、傣医学等,应做全面的建设规划;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精心研究,按民族医药的规律办事。
(2)对原先口承的民族传统医学进一步做好发掘、整理、研究工作,用特殊政策保存草医草药人才,建立考试考核制度,加强培训,建立师承教育和现代教育,实事求是地制定执业资格标准,帮助其恢复临床能力,为他们提供医疗、教育、科研的基本条件。
(3)以临床必需,就地取材为原则,放开医疗机构内部制剂生产。
(4)建立民族医药文化园区。在民族医药基础较好、资源丰富、应用广泛、群众信誉度高的县、乡、村(特别是名医名药之乡),建立民族医药文化园区。
四是保护和抢救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文化。
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习惯上把生活在我国境内的人口少于10万的民族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共计63万人。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前,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共有22个,这些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南、西北、东北边远地区。他们的民族医药需要加速调查,积极抢救,首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从目前情况看,要完成抢救任务已相当困难,但我们也要坚持做下去,并引导年青一代投入发掘抢救工作。我建议,把一批有价值的、或价值观上有争议的、口头的、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述下来,做成“文本记录”;对待传统医药文化尤其是急待抢救的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文化,也应该如此去做。(诸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