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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时 间:2009-05-12 16:23:06  责任编辑:fengrong

  一、《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已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反映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7年5月16日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研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问题”。对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高度重视,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并开展了系列专题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加大了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紧研究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修改,形成了《若干意见(讨论稿)》,并提交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一致认为很有必要制定这样一个政策文件。2008年2月,吴仪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稿)》,并议定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相应完善后择机以国务院的名义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按照会议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的精神,对《若干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于4月21日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借鉴和吸纳了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探索创新的有益经验,凝聚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智慧。《若干意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对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务院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文件的起草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卫生部主要领导多次就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部务会进行研究,解决了制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了文件的顺利出台。

  二、制定和实施《若干意见》有何重大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若干意见》是一部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突出了顶层、整体设计,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同时,《若干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于在其他配套文件制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时代发展的特征,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若干意见》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面,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面临的新挑战的探索创新。一是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重要作用,强调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是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二是《若干意见》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条主线,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是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若干意见》中多处提及要符合中医药特点和(或)规律,强调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四是明确把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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