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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时 间:2009-05-07 16:59:55  责任编辑:fengro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是依托省级以上大型综合性中医院建成的具有国内一流的中医临床科研人才队伍、一流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一流的中医药重点学科群、一流的中医专科(专病)网络,中医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方面发挥龙头作用的新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承担起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等任务。

  第五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简称项目单位)确定的一般原则是,编制床位数≥500张,综合实力较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研究基础较好、成果突出、临床科研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的省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第二章 具体建设目标

  第六条 通过建设,使项目单位达到:基础设施完备、功能结构合理、设备配套先进、人员队伍精良、研究方向明确、科技优势领先、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模式机制创新,具有很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及技术辐射能力,成为在国家中医药服务和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龙头作用的现代化中医院。

  第七条 通过基地建设和相关项目的实施,每个基地预期取得以下成果:

  1.有2个以上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临床诊疗规范;制订出中医药疗效评价标准。

  2.围绕所研究的疾病,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整理并推广一批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技术。

  3.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

  4.探索总结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临床科研新模式。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出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统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坚持择优为先,立足长远,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兼顾民族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紧紧围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科研的特殊要求,加强房屋建设、内设机构设立和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突出重点、保持特色。以增强中医药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围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进行建设。根据各自基础和优势方向,整合集中资源,进行重点建设。突出中医药的特点,尊重中医药的规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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