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时 间:2010-07-21 14:39:42 阅 读: 次 来源: 责任编辑: fengrong5.医院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 1.政府举办的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已参加我局组织的省级师资培训班的机构优先考虑。 2.有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适宜技术推广示教室,并配备一定的设施设备。 3.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临床实践活动的场所和专门的管理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100人30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临床实践活动。 4.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并配备专人负责。 5.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团队。 6.近3年承担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不少于3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填写《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附件1中确定的项目单位数额,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申报单位名单等额报送我局医政司,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申报表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申报表》只报送电子文本,纸质材料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自留。 其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各单位报送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申报表》汇总形成《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制作成Excel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本一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三)我局将对报送的项目单位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范围,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65914966,65955519 传 真:010-65930672,65930820 E-mail:yizhengsierchu@126.com yizhengsiyichu@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附件:1.2010年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名额分配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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