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 间:2010-07-21 14:39:42 阅 读: 次 来源: 责任编辑: feng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将组织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
中西部地区16个省、自治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安排的,2010年不再重复安排。
(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
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西藏)继续遴选960个农村医疗机构(以县级中医医院为主,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乡镇卫生院)的针灸理疗康复专科作为项目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原则上每个县(市)安排一个建设项目,已安排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的县(市)不再纳入此次项目覆盖范围。
(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
1.中央财政补助项目:2010年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行开展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试点建设。每省选择1个项目单位进行重点建设。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中央财政不补助项目:2010年在东部9省、直辖市先行开展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试点建设。每省选择1个项目单位进行重点建设。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
1.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的条件;
2.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3.医院中药专业人员占全院药剂人员比例60%以上;中药房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医院拥有独立的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调剂室和库房。
(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
1.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材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有较好的开展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的基础设施条件,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3.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4.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