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今日头条

您当前的位置:平台首页 >电子政务 >办事指南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时 间:2010-03-31 09:31:57  阅 读: 次    来源: 责任编辑: fengrong

  事项名称:

  重点实验室认定

  具体内容:

  认定和立项省内的省重点实验室

  法律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

  2.省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粤府[1999]51号);

  3.省科技厅《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02]71号);

  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

  数量与方式:

  15项/年,按照当年组织申报计划

  办理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能体现我省科学技术优势和特色的技术领域;

  2.设在广东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且具有科研场地与设施,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能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3.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才。

  申请材料:

  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

  申请表格及系统:

  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申报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决定机关:

  省科技厅

  办理程序:

  1.每年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填报申报书。

  2.省科技厅对申报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讨论、审批。

  4.有关单位填写《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后,签订《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证照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无

  收费标准:

  无

  年审或年检:

  项目实施一年后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省重点实验室、省公共实验室三年评估一次。

关键字: 重点实验室
给网站管理者留言 】【 到论坛讨论 】【 打印 】 【 关闭
最新要闻
最新知识
banner
焦点专题
 
bigbanner
 
三灶BT论坛
 
政策·通知